鹤山市2010年下半年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精神,现就鹤山市2010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招聘岗位
详见《鹤山市2010年下半年事业单位招聘职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备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2.招考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要求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考。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江门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回避关系的岗位。
4.计算年龄、工作年限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种。“应届毕业生”是指2011年暑期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10年底或2011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程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公告→考生按公告要求上网下载并填写资格审查表→按网上指引到指定地点确认报名→招聘单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发放经确认的准考证)→考生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包括笔试、面试)→择优选拔拟聘用人员进入体检、考核环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体检、考核合格者进行资格复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报名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和资格审查表填报
报考人员自公告之日起,可登录“鹤山人事编制信息网”( http://www.hsrsj.gov.cn/)查询报名有关信息,并下载打印《鹤山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按照规定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张贴个人正面免冠小一寸红底彩色相片1张,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格审查表送交招聘单位审核。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必须按规定准确填写报名表格,确定自己符合所报岗位资格的要求,并对输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2.报考人员需严格按照岗位设置的专业要求报名,人事部门不对专业进行解释。
3.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审核时间内将有关资料送招聘单位审核,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请在报名审核前向招考单位咨询清楚。审核期间如有问题,可直接咨询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8882246。
(二)报名资格审核和准考证发放
审核时间:12月20 —21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
审核地点:详见附件1招聘职位表的相关报名点和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报考人员在上述时间段内,持资格审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审核:
1、应届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近期红底彩色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和已经填写的资格审查表1份(所有证件均为原件和复印件);
2、其他人员: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国有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报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验的需提交就业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本人近期红底彩色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和已经填写的资格审查表1份(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
3、招聘单位严格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于12月22日前将审核通过的考生资料报送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准考证。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请于12月28日至29日到各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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