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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事业单位考聘医疗卫生、教育、艺术类简章

2010-12-22 10:37  |  临沂市人保局  |  责编:管理员 点击收藏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办字[2007]73号)、《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10]44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为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聘473名工作人员(医疗卫生、教育、艺术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适应应聘岗位的需要。

  5、应聘人员为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回国留学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专业符合岗位要求。应聘硕士研究生学历要求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197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应聘本科、专科、中专学历要求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应聘用人单位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硕士以上毕业研究生的报考年龄,可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报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适当放宽。

  6、应聘人员须是临沂市生源或具有临沂市常住户口。应聘用人单位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 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研究,报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

  7、 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所在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8年以来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报考艺术类岗位人员请查看《2010年度临沂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考聘艺术类工作人员注意事项》(附件1)。

  二、考聘岗位和计划

  考聘岗位和专业要求详见《2010年度临沂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计划》(附件2)。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考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考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考聘计划;计划考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考聘计划。报考取消考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考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用人单位急需紧缺专业岗位,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未达到以上比例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研究,报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放宽。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由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3日— 12月27日

  单位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2010年12月24日—12月 28日。

  1、考生报名

  报名人员登陆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 lyrs.gov.cn)或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rsks.lyr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考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单位初审不合格的,在报名时间内可以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今后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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