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东番禺区新造镇事业单位招聘通告(2)
四、考试
(一)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二)资格审查合格获同意报名人员可参加考试。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要素。
(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体检和考核
1、根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进行。
体检对象在参加体检前需向本单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定证明。
2、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
3、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1、招考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番禺区政府信息网、区人事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经审核,拟聘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1)资格条件与公布职位的要求不符的;(2)所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七、有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聘用期间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新造镇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的不能被招聘单位聘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应聘者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材料是应聘人员获聘后办理聘用手续必备资料,请应聘者提前办理有关报审手续。
本通告由发布单位负责解释。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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