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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热点:公益诉讼可推动消保事业进步(3)

A+ A- 2011-12-12 08:27  |  华图网校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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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扩展公益诉讼起诉主体范围

  尽管我国目前还没有出现因消费侵权引发的公益诉讼,但一些诉讼已经带有公益诉讼的影子。如2005年法学博士李刚诉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认证欺诈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包括了“判令乐天公司和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停止虚假宣传,在法院指定期限内消除口香糖包装物上的认证标志”等带有公益色彩的要求,客观上有保护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作用。

  因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原告李刚前后3次起诉,2006年7月其请求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但朝阳区法院向卫生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加强对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业务活动的监管,并对其违法认证行为展开调查。

  记者采访中发现,部分法学界人士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引入公益诉讼条款后的可执行性、实际效果有所担忧。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向记者表示,可能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垄断经营行为,多半是国有垄断性行业、企业所为,有关机关或社会团体要通过公益诉讼起诉它们就难免受到干扰,使得公益诉讼难以进行下去。因此,应当扩展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范围,允许个人也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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