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江苏省关于高校毕业生选调工作的通知(2)
11、确定录用。体检合格的人选,报省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录用,录用人选名单在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进行公示。
12、办理录用派遣手续。录用人选确定后,发录用派遣通知到各有关高校。省委组织部与录用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教育主管部门办理高校毕业生派遣手续。各有关高校按照学生的分配去向及时将其档案转递到派遣地的市委组织部,并注明选调生档案。录用人选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录用关系自动解除。
五、分配原则
选调生分配根据各地对干部人才的结构需求,由省委组织部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配。一般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法律类专业可安排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沿海开发紧缺专业选调生,定向分配到南通、连云港、盐城三市。分配后,按照公务员法和选调生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六、工作纪律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各有关高校要坚持条件,严格程序,认真配合做好人选推荐、组织考察等工作。参加选调的毕业生,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任职和获奖证明材料。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严格追究纪律责任。
七、有关要求
根据工作安排,请各有关高校3月10日前将材料报送江苏省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并组织推荐人选完成网上报名。材料包括《江苏省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Excel格式)、《江苏省选调生推荐表》(一式三份,贴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学生成绩单(经学校有关部门鉴章)及身份证复印件。其中《江苏省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另需发至jsswzzb@163.com。
联系电话:025—83393365、83392029,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邮政编码:210013。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公务员局
2011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