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招考工作实施方案
(四)笔试
报考法检系统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法律专业知识》两科;报考其余部门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测试时限120分钟,满分200分;《申论》测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法律专业知识》测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从2011年开始,我省各级公安(森林公安)部门不再进行《公安基础知识》的测试,对新录用人民警察的警务要求通过后续培训予以强化。除以上科目外,各地不得自行加试笔试科目。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
1.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1年4月24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法律专业知识)
2.笔试地点
本次考试在全省各州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根据需要,经批准也可以在个别县区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行选择考试地点,并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