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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2011-03-03 08:48  |  江苏人事考试网  |  责编:管理员 点击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58号)精神,经研究,现就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一、关于年龄、年限的计算问题
  (一)年龄计算
  以报名日期计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为1975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6日期间出生。
  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二)年限计算
  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如:职位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即指截止前述日期满2年。
  二、关于学历的问题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法警、法医职位)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含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
  双专科学历按专科学历报考,双本科学历按本科学历报考,其第二学位所学专业可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201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关于“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问题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11年8月31日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累计两年以上。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关于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报考问题
  (一)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
  (二)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五、关于师范类毕业生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问题
  本省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可以报考,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需学校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方可报考。在职中小学教师允许报考,但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上述材料具体何时提供,由各市、各主管机关根据复审情况确定。
  六、关于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报考问题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凭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报考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的职位。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七、关于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报考问题
  本市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可以报考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未续聘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
  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所在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证明。
  八、关于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09、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考问题
  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市招考简章有特别说明的,按该市简章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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