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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人事信息网:2011济宁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2011-03-21 09:58  |  未知  |  责编:管理员 点击收藏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核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林业局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市委组织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取人选,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其他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

  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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