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事考试网:2011天津公务员考试招考政策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就2011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2011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11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录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4)现役军人;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且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所报考职位如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3、今年我市首次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对村干部报考条件有何规定?
报考者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六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定向招考职位所在区(县)内任现职满3年以上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3)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4)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对少数特别优秀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学历可放宽到中专、高中,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村干部在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4、201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5、双学位报考人员专业资格条件如何认定?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上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报考人员具有双学位的,其辅修专业与招考职位要求资格条件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6、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7、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8、2009年、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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