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监狱局、戒毒局、港航局招考公务员报考政策指南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
《天津市监狱局、戒毒局、港航局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天津市监狱局、戒毒局、港航局公开招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中规定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第二学历、学位或辅修专业符合职位要求的是否可以报考?
对于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第二学历、学位或者辅修证书的,可持第二学历、学位或者辅修专业的证书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