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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青岛公务员考试招考简章

2011-03-22 12:56  |  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  责编:管理员 点击收藏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含报考定向考录职位人员),要于3月28日-31日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按照网上缴费流程要求进行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4月19日- 23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取消核减的计划于4月3日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qdhrss.gov.cn)予以公布,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可于4月6日9:00—11:30,13:00—16:00到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海尔路178号)现场改报青岛考区其他职位或退费,逾期不予改报。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青岛市2009年招募的“社区工作者”)报考定向考录职位,不实行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下载填写的《定向考录职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一式两份、免冠一寸彩照两张于4月6日9:00—11:30,13:00—16:00到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海尔路178号)办理定向考录资格审查手续和现场缴费手续。在办理定向考录资格审查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和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我市“社区工作者”项目的人员要出具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出具的年度考核材料;被委托人要出具身份证及复印件。通过定向考录资格审查的人员,需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才能取得定向考录资格, 并于4月19日- 23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并于4月6日9:00—11:30,13:00—16:00到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海尔路178号)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时,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见《青岛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笔试后,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向用人部门提交《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及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职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定向考录人员提交身份证和经确认的《定向考录职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上述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用人部门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审查的地点、时间另行公布。

  (三)其他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1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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