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东青岛公务员考试招考简章
2011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为我市部分机关面向社会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606人,其中,党政机关23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95人;区、市法院机关58人(考试录用办法详见《山东省法院系统2011年统一招考法院工作人员简章》及附件);区、市检察院机关50人(考试录用办法详见《2011山东省检察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及附件);公安机关141人(考试录用办法详见《2011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简章》及附件);市属监狱30人(考试录用办法详见《2011年青岛市考试录用监狱公务员简章》及附件)。另外,青岛市地税局所属分局机关考试录用2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75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五)报考乡镇机关的,需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的须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其它机关的,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六)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工作满五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实行定向考录。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青岛市2009年招募的“社区工作者”可以报考青岛市定向考录职位。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公务员所在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此次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具体办法是: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3月27日9:00—3月30日16:00。
网上查询、缴费时间: 2011年3月28日-31日。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直接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以最后一次填报的信息为准。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2、单位初审。在报名期间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用人单位集中在网上查看本单位的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果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