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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济南公务员考试招考简章

2011-03-23 09:38  |  山东人事考试网  |  责编:管理员 点击收藏

  (二)考察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相关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市直单位从选调生中考取的拟录用人员,由用人部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其他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发[2011]3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31-6660597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1-82568205

  本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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