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浙江温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公告(3)
八、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人才网和温州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应聘中的其他有关事宜,请及时登陆温州人才网和温州人事考试网查询。
九、注意事项
(1)温州市户籍含温州市各县(市、区),以及温州生源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国外学历学位不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学位范畴,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认证的毕业时间和专业为准。
(3)现役军人不能报考;除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5)截止到2011年7月3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6)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7)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88967829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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