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剑河县2011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4名(2)
三、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
笔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由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1年8月14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 — 11:30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
笔试地点由剑河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考人数确定。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如某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总成绩分数在60分及以上的,可确定为该招聘职位的面试人员,但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面试所有考生(不含放弃面试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否则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不含放弃面试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
如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达到本考场面试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招聘计划人数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工作由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由剑河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其他职位进行面试。面试(说课)内容及方式由剑河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商聘用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成绩按百分制计。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核合格者列为拟聘用对象。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的,是否进行递补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由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7月29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1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3、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截止2011年7月30日,未能取得拟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的;
7、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8、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20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9、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1、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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