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剑河县2011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4名
剑河县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黔东南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精神,我县2011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4人(详见《剑河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为做好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中专(中师)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不含委培生、定向生;中专、中师学历报考者仅限剑河县户口或生源);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2011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放宽到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放宽到4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7月29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1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3、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27日—29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报考人员持毕业证、学位证书(2011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须持有教师资格证;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 计划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考生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考务费按每人100元标准收取。
按照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党发〔2009〕9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的相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者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专业为准)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11年8月12日-13日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据到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调股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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