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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山东烟台市牟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3人简章

2011-07-28 15:01  |  华图网校  |  责编:管理员 点击收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利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同步进行。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给予取消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名的处理。

  报名时间:2011年8月1日--8月4日

  查询时间:2011年8月2日--8月7日

  缴费时间:2011年8月2日--8月6日

  报名网址:http://www.ytrsks.gov.cn(烟台人事考试网)

  具体报名办法按照《2011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第二批)》的有关要求进行。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牟平区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岗位。区公开招考办公室(以下称招考办)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上述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1年8月2日-8月5日,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牟平区人社局(牟平区南华街699号)三楼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

  按照有关规定,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其中,符合定向招聘岗位条件的毕业生无论报考定向还是非定向招聘岗位均不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加分政策);驻市区部队现役军官家属,随迁后没有工作单位的,报考我区事业单位笔试总成绩加2分。所有拥有两个以上加分项目的人员均不累计加分,只按分值高的项目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网上报名、缴费结束后,应聘人员本人携带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务于2011年8月5日-8月6日到牟平区人社局三楼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牟平区南华街699号)办理加分审核手续。有关材料包括:基层服务人员除出具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已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随军家属须提供我市驻军的军官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信(须注明军官家属原工作单位名称、性质及所在地)和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随军报告表(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考计划。定向招聘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核减的招考计划及报考人员可调整到报考条件相同的其它岗位,因核减计划改报其它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笔试总成绩加10分。个别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区招考办批准,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或报考比例。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由牟平区招考办审核确认,在牟平政务信息网和牟平人才热线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加分审核手续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陆牟平政务信息网查询)到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二楼(牟平区南华街699号人社局后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2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择业期内未派遣的毕业生须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还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实行人事代理的,除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信外,还须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人事代理证明信;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个人人事代理证明信。证明信式样附后)等。招考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应材料。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经区招考办研究同意,在笔试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区招考办组织。如发生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面试前的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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