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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淄博市遥测地震台网招聘专业人员

2011-07-30 14:33  |  华图网校  |  责编:管理员 点击收藏

  按照《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根据淄博遥测地震台网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震局研究决定,为淄博遥测地震台网招聘3名专业人员,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适应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的其它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二、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招聘岗位(专业)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011年淄博遥测地震台网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专业)一览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2011年淄博遥测地震台网公开招聘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1年8月5-7日。

  查询时间:2011年8月6-8日。

  缴费时间:2011年8月6-8日。

  报名网址: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sdzb.hrss.gov.cn)。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不大于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专业),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单位初审时间为2011年8月6-8日。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者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初审通过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1年8月15-16日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减免笔试考务费,上述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于2011年8月7日下午1:30-5:00到市人力资源市场(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一层西侧大厅,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报名表、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报名表、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

  由我省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9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9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其中“三支一扶”、“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加6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加5分。上述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于2011年8月7日下午1:30-5:00,到市人力资源市场(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一层西侧大厅,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报名表和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区(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招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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