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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山东省冠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1-08-04 09:43  |  华图网校  |  责编:管理员 点击收藏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说课)的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其面试或说课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面试与说课人员名单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张榜公布或登入冠县人才网(www.sdgxrc.com)查询。

    (三)面试与说课

    面试与说课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见面试或说课通知单。

    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考生集中宣布。

    报考县直高中、县直小学、乡镇中小学教师职位的考生进行说课,说课内容从拟任学科的现行教材中指定。说课采用百分制计分,由专业教师进行现场评判,说课成绩在本场说课结束后向考生集中宣布。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说课)成绩之和。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对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拟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名单由招聘领导小组张榜公布或登入冠县人才网(www.sdgxrc.com)查询。

    五、考核与体检

    招聘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专门考核小组,对拟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并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核体检而出现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并对递补人员进行考核、体检。

    六、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拟确定的聘用人员,对报考县直高中、县直小学、乡镇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及县直部分事业单位的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考试总成绩(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具体单位,其他人员按实际报考单位确定。所有拟聘用人员单位确定后,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并报请县领导同意后,由组织、编制、人社部门按公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同时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者,履行聘用合同,并按规定转正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七、组织实施

    公开招聘在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同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社会监督员,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八、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不指定考试教材,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各种辅导班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

    九、咨询电话:5231061 5232440 5232495

    监督电话:5232420

    十、本简章解释权归冠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冠县事业单位招聘计划.xls

冠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0一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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