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云南镇康县人事局招聘103名人员简章(3)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体检、考试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11月12日以前办理完成审批聘用有关手续。聘用工作结束后,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有关要求
(一)根据《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2007〕9号)文件精神,今年各事业单位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岗位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可以免笔试进行招聘;对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本科学历以下岗位的免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按报考其岗位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员的平均分计算。
(二)根据《中共临沧市委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临发〔2009〕10号)精神,全面动员代课教师积极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三)各用人单位要规范制定《招聘简章》。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拟补充岗位名称及人数;岗位职责简要说明及待遇;拟招聘人员学历、专业等有关资格条件,并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统一报名时公布。
(四)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予承认;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派遣证的,其学历视为国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学历,但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根据2008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党校学历不属国民教育学历。
(五)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和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相关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七)《临沧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公告》详情请登录临沧公众信息网(www.lincang.gov.cn),《镇康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可登录镇康县政府网(www.ynzk.gov.cn)查看。
联系电话:6630132联系人:陶芬
镇康县人事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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