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四)考核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省畜牧兽医局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公示。
(六)签订聘用合同
考核、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省畜牧兽医局审核同意后于2011年10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予以正式聘用。
四、其他
未尽事宜,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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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