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贵州省望谟县招聘高中、幼儿教师简章(2)
2、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望谟县项目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到村任职” 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望谟县“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2)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考生须填写统一的《望谟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高中、幼儿教师加分申请表》(附件三),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招聘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实行加分。
六、考试
(一)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
(1)、报考高中教师笔试内容为:
现行教材高中各学科基础知识(以下简称《基础知识》),(例如:报考语文教师的考生考高中语文基础知识,报考数学教师的考生考高中数学基础知识,以此类推。)每科目总分100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总分100分)。
(2)、报考幼儿教师笔试内容:现行小学教材1---6年级《语文》、《美术》学科基础知识(合卷总分100分,其中《语文》占总分70%,《美术》占总分30%,)。《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1年5月26日
上午:08:30—11:00高中各学科《基础知识》、
小学《语文》、《美术》基础知识(合卷)
下午:14:30—16:30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3、笔试总成绩计算
①报考高中教师笔试总成绩计算:学科《基础知识》占70%,《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占3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②报考幼儿教师笔试总成绩计算:《语文》《美术》(合卷)学科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70%,《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占笔试成绩3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由县招聘办根据计划招聘数分类依照考生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同一类考生笔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办法:
①高中教师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
②幼儿教师面试采取答辩及才艺表演的方式进行。
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各类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计入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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