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云南省富源县招聘教师实施方案(3)
九、体检
公示期满后,由富源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人员体检。
(一)承办富源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体检工作的单位必须是县级及其以上医院。
(二)体检标准参照《转发关于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文件的通知》(曲市人〔2005〕22号)和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及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曲靖市教育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文件的通知》(曲市人〔2010〕25号)等文件执行。
(三)体检费由医院向考生据实收取。
(四)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空缺的招考岗位,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富源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相关媒介向社会进行公示。
十、公示和录用
(一)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聘)用人员,名单由富源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富源县教育局公告栏、富源县教育局网站和富源人事人才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二)公示期满,无举报或有举报查无事实后,由富源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拟录(聘)用人员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选岗位(选岗时若遇总分相同,则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若笔试成绩又相同,则专业知识与教法技能成绩高的优先;若专业知识与教法技能成绩也相同,抽签确定选岗顺序。其中小学体育的4个岗位的选岗顺序笔试优先,免试的3人再抽签确定),岗位选定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填写录(聘)用手续的相关表格,并在规定时限内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聘)用审批手续。
(三)在办理录(聘)用手续期间因各种原因出现空缺或已办理录(聘)用手续后未按规定时间到工作单位报到(逾期5天)的,经调查核实,县招考领导小组研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补录的可以按规定程序依次递补,否则不再递补。
十一、信息发布
富源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由富源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曲靖党建网、曲靖人事人才信息网、曲靖日报、富源县电视台、富源县教育局网站、富源人事人才信息网和富源县教育局公告栏等媒介上统一向社会公布。
十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领导,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决定成立富源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本芳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周丽芬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局局长 刘征武 县教育局党委书记
朱理国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老干局局长
戴真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 智 县委编办主任
成 员:马 汝 县监察局副局长
周玉林 县财政局党总支副书记
刘保稳 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李永态 县教育局副局长
孙富华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 鹏 县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赵 飞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
汤大志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科科长
陈民征 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李幸福 县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尹定权 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副科长
施玉琼 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戴真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鹏、尹定权同志任副主任,工作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
十三、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在整个报名及考试过程中都要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政策、严肃考试纪律,做到客观公正。
(一)从事考试招聘、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原人事部令第6号处理。
(二) 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公开考试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 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所有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时需仔细阅读《考生报名诚信承诺书》,由于必须点击“同意”方可进入报名界 面,故报考人员一旦开始报名即表示接受相关承诺的约束,若违背承诺则按所附处罚条款予以处理。
(三)对违反考录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考试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由富源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富源县任何公开招聘考试。
(四) 对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将建议其工作单位对替考者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公职,若替 考者是在校学生的,建议学校开除学籍;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将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富源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试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受理群众相关的反映和举报,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整个考试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四、本方案由富源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及举报电话
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74-4622760,联系人:李老师。
富源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874-4622877,联系人:李老师、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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