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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山东菏泽市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11-08-22 09:17  |  菏泽考试信息网  |  责编:管理员 点击收藏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实施。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进入专业考试的人员,需向招聘单位提交以下材料:基础知识考试准考证(不含应聘硕士及以上岗位的研究生)、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及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相关证明和《菏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等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进入专业考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在专业考试前2天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按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其专业考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试

  考试分为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考试。

  1、基础知识考试

  基础知识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两门科目合为一张试卷。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

  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两门科目合为一张试卷。教学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新课程基本理论、教育教学案例分析、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等。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1年9月24日   上午 8:3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专业考试

  基础知识考试(笔试)结束并给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按不低于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专业考试。进入专业考试的人员名单在菏泽人事考试网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并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

  专业考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专业考试可采取面试(试讲)、专业知识测试加面试等多种形式进行,具体方式和内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单位岗位需要确定。整个专业考试应于10月30日前结束,各招聘单位具体专业考试时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确定后另行通知。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专业考试考务费每人70元。

  3、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结束后,本科及以下岗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基础知识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出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岗位以专业考试百分制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基础知识成绩、专业考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如招聘单位同一个招聘岗位中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分人员优先,其次依次按基础知识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六、体检与考核

  按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并依次进行体检考核。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应聘教师岗位的拟聘用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应聘其他岗位的拟聘用人员体检标准参照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考核。

  考核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复核其应聘资格和应回避情况。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写出考核报告,签署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备案。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应聘人员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的其他专业考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档案关系、毕业生派遣、工资、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办理毕业生派遣和调动手续时,需招聘单位提供聘用人员档案及相关证件等材料。聘用人员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八、公开招聘的监督检查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招聘工作将实行全过程政务公开,并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聘单位将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纪律,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按照领导干部问责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在应聘过程中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应聘人员,经查实后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监督电话:0530-5310525  5310387

  咨询电话:0530-5310387  5310309

  附表:1、2011年市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本科及以下岗位).xls

  2、2011年市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硕士及以上岗位).xls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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