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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省平邑县公开招考教师简章

2011-08-23 09:52  |  华图网校  |  责编:管理员 点击收藏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县政府研究批准,公开招考部分教师,充实到乡镇中小学任教。

  一、招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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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历史
生物
地理
音乐
体育
美术
计算机
合计
乡镇小学
13
14
13
 
 
 
 
 
 
7
4
1
10
62
乡镇初中
2
3
6
2
2
2
2
4
1
3
 
1
2
30
基层服务人员定向招聘
2
1
2
 
 
 
 
 
 
1
 
2
 
8

  对学科报考人数低于学科招考计划数2倍的,笔试考试前将调整该学科招考计划。基层服务人员定向招聘计划全部为乡镇小学,若学科报考人数低于学科招考计划数2倍的,笔试考试前将该学科招考计划调整到同学科乡镇小学。

  二、招考原则

  由组织部、人社局、纪委(监察局)、编办和教体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透明的原则。实行“四公开一监督”,招考条件、招考计划、招考办法、招考结果公开,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招考条件和范围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 2011年及以前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生和取得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生。

  3.具有平邑县常住户口,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含5年)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人员档案必须存放在县教体局、县委组织部或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

  5.乡镇中学招考第一学历本科以上,且具有初中以上教师资格;乡镇小学招考第一学历专科以上,且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

  6.“基层服务人员定向招聘”职位,仅限在平邑县服务或平邑籍的“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且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即2009年及以前招募的基层服务人员),报考时不受户口限制,也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

  7.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2008年以来在各类人事考试中舞弊的人员,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准报考。

  四、招考程序

  1.宣传发动

  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张贴简章、召开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公开招考的原则、范围、条件、数量及招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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