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河南焦作山阳区招聘基层医卫机构人员简章(2)
每位考生只享受一项加分政策,笔试成绩加分不累计计算,拟享受加分政策者,请在报名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拟加分情况将在山阳区人民政府网站或山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4、2011年9月19日在山阳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大厅(焦作市建设东路48号)和山阳区人民政府网站或山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拟招人数1:2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报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体检有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
考核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合格者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人员名单。考核过程中如有人不合格,依次递补,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统一分配,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签订聘用合同等相关手续。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未就业的毕业生为一年,在职人员(转正定级后)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山阳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391-3999879
监督电话:0391-3555063
文中附件【点击下载】
山阳区2011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位表.doc
山阳区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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