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山东德州市德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三、考 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 笔试。
笔试时间:2011年9月10日上午9:00-11:30 。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为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并给符合条件的考生加分后,根据招聘岗位类别,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
(二) 面试。
采用通用能力面试方式,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各项测试要素所占比例为综合分析能力占25%、组织协调能力占25%、语言表达能力占25%、应变沟通能力占15%、举止仪表占10%。面试方案、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公告,参加面试的人员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考试总成绩及排名在德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
四、考察和体检
全部考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百分制。各招聘岗位按招聘计划,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考察体检人选,对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加分人员优先、其次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和体检参照我市考录公务员的程序、内容和要求进行。
五、聘 用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报考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德城区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专业等情况,分派到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由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颁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德城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聘用结果等情况在网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咨询电话:0534-2671782
监督电话:0534-2671826
附件:《2011年德州市德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中 共 德 城 区 委 组 织 部
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