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贵州铜仁党政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实施办法(3)
十、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地区党政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在《中国铜仁综合门户网》和《铜仁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
(二)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关材料、《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等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和人事代理等手续,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签证后生效。
(三)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十一、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核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其他
(一)2011年面向社会招聘的有关职位,按照本办法拟定其具体实施办法。
(二)本《实施办法》由铜仁地区党政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
0856-5223388,0856-5211751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