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江苏省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62名简章(4)
(二)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素质测评包括面试和专业知识、技能操作加试。
1、人选确定
(1)市组织、人社部门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综合素质测评人选。
(2)2011年10月21日9︰00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的网站上公布资格复审人选名单。资格复审由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合格,考生领取“综合素质测评通知书”。因资格复审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4)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综合素质测评资格。
2、组织方式
(1) 综合素质测评原则上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也可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综合素质测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2)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按照“严密程序、合理安排、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会同招聘单位制定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方案,做好考务工作。
(3) 综合素质测评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部分招聘岗位因专业性、技能操作性强,可进行专业知识笔试或技能操作加试。加试方式、范围和内容详见《常州市201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4)结构化面试考官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考官人数不高于50%。如参加面试人员中有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聘用、借用的非在编人员时,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考官人数不高于30%。
(5)综合素质测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监察负责全程监督(包括专业加试过程)。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有专业知识或技能操作加试的岗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加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无加试的岗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如由两门构成,按各占50%的比例计算合成成绩。
面试成绩原则上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其综合成绩须达到60分(含)以上。
笔试成绩、加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如综合成绩相同,该岗位考生成绩保留三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