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江苏省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62名简章(5)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对体检不符合要求出现缺额的,在面试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应侧重于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
招聘单位按照公开招聘工作的要求,将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及综合考察报告,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市组织、人社部门,并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也可同步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码)、招聘单位、岗位名称、各科成绩、综合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管理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根据《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要求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为一年(含试用期),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其人事关系可由人才服务机构代理一年。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管理与监督
市组织、人社部门是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制度建设、政策指导、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指导、监督管理,认真组织实施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参与并审核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
公开招聘工作,必须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者,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查处。
政策咨询电话:0519-85681910
考务咨询电话:0519-86617131
监督举报电话:0519-85681905、85682012
九、本简章由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