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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山东烟台福山区事业单位招聘106名人员简章

2011-10-12 11:03  |  华图网校  |  责编:管理员 点击收藏

  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7日—10月1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福山区人才服务中心(福山区县府街185号区政府大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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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2011年烟台市福山区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6名(岗位要求详见附表)。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2011年10月1日前取得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六)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招聘岗位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可放宽到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七)招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烟台市生源参加山东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岗位。除上述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报考定向考录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或加分政策。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的单位或岗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7年至2011年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二、报名

  本次招聘按照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初审、现场收费的办法进行。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收取笔试考务费80元。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7日—10月1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福山区人才服务中心(福山区县府街185号区政府大院内)。

  (二)报名办法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亲笔填写的《福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需网上下载并填写)、近期一寸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以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有关人员还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在职人员须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证明信式样附后)。其中,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还须提交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代理证明信。

  2、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3、硕士研究生(本硕连读除外)须提交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招考岗位有特殊要求的,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本人档案未在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部门管理的,不认可其岗位工作年限。

  5、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收考务费。在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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