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广东惠州市城市交通规划所招聘公告(2)
六、体检
体检根据考试成绩,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拟聘人选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若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同职位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七、考核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通过局信息网站(http://ghjs.huizhou.gov.cn)公示3个工作日。
九、聘用和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拟聘用人员,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将聘用人员的请示、《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核表》、考核鉴定等材料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市城市交通规划所与聘用人员签订《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执行国家和广东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需说明的问题
(一)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尚未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监督电话: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纪检组0752-2117398,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52-2890757。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面试、体检的,拟考核人选不配合考察人员进行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2.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3.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用人员本人的。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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