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河南新野县医疗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八、体检和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数额1:1的比例分别确定医疗、护理岗位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进行。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政审主要审查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遵纪守法等情况。
九、公示聘用
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人员,县招聘办按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后办理有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签订聘用合同和人事代理协议。试用期满后由县卫生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提交县编委会研究后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就业介绍、入编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始终。
咨询电话:65033580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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