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机构编委会办公室信息中心招聘方案(2)
1、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应聘人数比例不低于1:5,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笔试: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计算机专业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时间:2011年11月26日上午 8:30-11:30。笔试地点在长沙市,考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可于2011年12月9日后在湖南省人事考试网上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照与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突出职位特点,注重实际能力,重点测试报考者的计算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满分100分。
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证明、单位证明、社保证明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填写好的《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核查的面试人选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湖南人事考试网、湖南机构编制网上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需要回避事项、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通过审核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湖南省人事考试网、湖南省机构编制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政策规定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人员为信息中心在编工作人员,享受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政策咨询电话:0731-82216523 82217563;
考务咨询电话:0731-85063797;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1-82688018。
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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