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考25名人员简章(2)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⑴笔试内容。“文秘综合”岗位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两科,其余岗位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知识和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两科,其中“住房公积金业务员”岗位专业知识主要考查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和相关基本知识。每科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由两科各占50%合成。
⑵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初定为11月27日,具体考试时间、
地点见准考证;
⑶公布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将通过长沙考试网公布考生笔试成绩,报考人员可凭姓名、准考证号查询本人成绩。
2、面试
面试人选按与招考计划数3︰1的比例根据报考同一职位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对面试对象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程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考试(笔试、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
3、考试总成绩合成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标准合成考生总成绩。
六、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不按时参加体检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1次。
体检由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如出现不合格者,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递补次数1次。经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人选。
八、录取与聘用
1、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下达录取批复。用人单位对拟录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2、新录取的工作人员按规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合同鉴证手续。
联系电话: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处0731-84886830
网络报名咨询电话:
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0731-84413618
监督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规划与人事仲裁处0731-88666045
附件: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doc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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