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贺州市面向全区“公选择优”科级干部简章
贺州市2011年面向全区“公选择优”科级干部简章
为进一步拓展选人用人渠道,选拔优秀人才,优化我市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选择优”13名副科级领导干部。
一、选拔范围
全区范围内公务员机关、群团组织、参公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都可以报名参加此次“公选择优”。
具体职位和职位要求见附表。
二、资职条件
参加“公选择优”的人员应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市直部门职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大学学历;报考县(管理区)职位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学历要求见职位表。
2.竞争副科级公务员职位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现任副科级职务(含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含群团组织,下同);
②任科员满3年的公务员;
③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满1年的工作人员;
④在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任正科级职务(含相当层级)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或在市直属事业单位及以上(或市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以上)任副科级职务(含相当层级)3年以上的工作人员;
⑤担任乡镇事业单位或县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正职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担任县直属事业单位正职领导职务,或担任县直属事业单位副职领导职务3年以上的工作人员。
3.竞争参公事业编制职位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现任副科级职务(含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或现任副科级职务(含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②任科员满3年的公务员,或任科员满3年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③在非参公事业单位担任正科级职务(含相当层级)的工作人员;
④在非参公事业单位担任副科级职务(含相当层级)满1年的工作人员。
4. 竞争全额事业编制职位的人员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现任副科级职务(含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或现任副科级(含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现任副科级(含相当层级)非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②担任科员满3年的公务员,或担任科员满3年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在非参公事业单位转正后工作满3年的工作人员。
5.身体健康;
6.近3年年度考核均达到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年限资格条件中,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底。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