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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察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1-11-14 11:17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管理员 点击收藏

       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9日—25日

       报名地点:济南市文化东路54号山东警察学院

       笔试时间:2011年11月30日

       面试时间:201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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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201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2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现将2011年度山东警察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山 东警察学院是全省唯一的警察类本科院校。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实行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共管,以省公安厅为主的管理体制。目前承担三项任务:一是 培养全日制公安本、专科类学生。二是为山东省、全国培训在职警察,是公安部确定的全国县市公安局长培训基地之一。三是为国外培训高级警务人员,是公安部、 商务部确定的国家援外培训基地之一。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根据2011年度增人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名。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应聘岗位所需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四)根据公政治[1999]54号《公安部政治部关于评授警衔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要求,应聘初级岗位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

  (五)按照公安部公政治[2010]454号文件规定要求,应聘者应符合下列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法医专业无色弱),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六)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出具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介绍信。应聘初级岗位的其工作单位应在山东。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不能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其他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人员,不得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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