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苏洪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招聘简章(2)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面试前,由洪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初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⑴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⑵其他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⑶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⑷报考条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要求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由洪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织。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的一定比例确定。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员由洪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通知。
(五)体检。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政审。体检合格者由洪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社会及有关高等院校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七)录用。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由洪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八)联系方式:洪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洪泽县人民路23号,联系人:赵先生、王先生。电话0517-87231396、0517-87231332。
四、聘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制,实行半年试用期。工资、福利待遇按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新录用人员均到基层农村网点工作。被录用人员如不服从分配或不愿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不聘或解聘。
五、其他
1.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考试及录用资格。监督电话:0517--87237733。
2.本简章由洪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