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贵州省地方海事局选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贵州省地方海事(航务管理)局
2011年公开选调主任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实机关干部队伍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决定公开选调2名从事相关管理工作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到贵州省地方海事(航务管理)局(参公单位)机关工作。为确保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调原则
为组织实施好局机关工作人员选调工作,择优选调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工作出色的干部,为全省海事(航务)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选调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选调范围:省内各党和国家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现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的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工作人员。
报考者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二)勤奋敬业,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
(四)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2008年以来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理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