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山西太原政府办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
四、体检
1.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应聘前体检的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空缺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并报经公开招聘考试领导组批准后,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考核
1.考察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2.考察考核因故出现空缺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并报经公开招聘考试领导组批准后,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资格审查结果、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太原市人事考试网(www.typta.com.cn)进行公示。其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试用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情况落实清楚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监督部门及电话
市政府办公厅监察室 联系人:张清利 电话:0351-4030929
市人社局监察室 联系人:刘欢迎 电话:0351-2020427
八、咨询电话
市政府办公厅人事处 0351-4225498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处 0351-4030019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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