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西藏从高校毕业生中补录公务员公告(2)
四、确定笔试合格人员
1、由自治区考录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原则上按照各申报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划定合格分数线并确定笔试合格人员。
2、对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及其他公安类院校毕业生优先录用。
3、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
五、体检
1、申报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合格的人员须参加体检。
2、体检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相关费用考生自理。
4、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和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的考生不参加体检。
六、政治审查
1、申报乡镇公务员职位和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的考生,由区考录办委托考生毕业院校或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或服务单位对考生进行考察政审。已签署政审意见并加盖公章的2011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一批、第二批公开考录政审表可继续使用。
2、申报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组织政治审查工作。
七、确定拟录用人员
由自治区考录领导小组从笔试、体检、政治审查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八、录用和派遣
1、公示期间未发现问题的人员,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政审表、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到。区外院校毕业生还须持就业报到证。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自治区考录办对此次补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由自治区公务员局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经复审,考察政审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不服从组织派遣的人员不予录用。
附件一:西藏自治区2012年从高校毕业生中补录乡镇公务员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计划
附件二:2011年公开考录警察政审表(仅限第二批报考公安部门职位的考生含补录1000考生下载)
西藏自治区考录办
201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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