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天津公务员考试报考政策指南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就2012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
《2012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12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且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4、双学位报考人员专业资格条件如何认定?
报考人员具有双学位的,其辅修专业与招考职位要求资格条件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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