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云南法检系统考录公务员公告(3)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1至2周,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规定具体的时间和地点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及网上打印的确认表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考录程序。
已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面试,按“扰乱考试秩序”给予五年禁考公务员的处罚。
出现已进行过网上确认的人员不参加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况的,不递补未经网上确认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省级及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资格复审结束后,按权限分别公布最终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将发布关于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的通知。
七、面试地点和时间
进入面试的人数与计划录用数之比一般应为2:1,但当进入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数的,按实际进入面试人数开展面试。面试的具体实施细则待笔试结束后另行在官方网站公布。
(一)面试地点
面试工作由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州市级及以上政府所在地统一组织。
(二)面试时间
全省的面试工作拟在2012年8月底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省和州(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
(三)面试最低控制线
面试满分为100分,2012年全省统一划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考录过程。
八、各项成绩的合成办法
笔试成绩=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法律专业知识成绩
综合成绩= (包含加分在内的笔试成绩/3 + 面试成绩)×50%
九、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在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司法警察的岗位按规定还需要开展体能测评)。针对法院、检察院工作的特殊性,报考司法工作岗位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胎记和疤痕,无色盲、无斜视、无人工晶体眼、无口吃、无肢体缺陷等。
体能测评、体检及考察工作由各州市组织实施,三项工作的实施顺序为先进行体能测评、再进行体检、最后进行考察。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情形,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十、公示和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省级单位拟录用人员;各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本地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为保护报考人员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录用
除暂缓作出考察结论及暂缓录用的情形外,全省录用工作拟于2012年10月底以前完成。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2、有关考试录用的详细解释请阅官方网站公布的《报考指南》及其他相关文件,这些文件请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ynhrss.gov.cn及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gwyj.ynhrss.gov.cn下载。
3、考务咨询电话: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0871-4095497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0871-4093587 4093586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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