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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2012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

2012-04-02 11:21  |  江苏人事考试网  |  责编:管理员 点击收藏

  根据《江苏省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结合宿迁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选聘数量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220名,其中男132名,女88名。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3)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4)身体健康。在具体选聘过程中,坚持同等条件下党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回原籍任职的优先。

三、选聘程序

(一)动员报名。4月5日-4月18日,高校毕业生个人网上报名。

(二)资格审查。4月5日-4月19日,市选聘办对高校毕业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选。

(三)笔试。5月6日,全省统一组织笔试。

(四)面试、考察评价、体检、公示、决定聘用。5月,市选聘办组织实施并将聘用人选及时报省选聘办备案。

(五)办理聘用手续。6月,市选聘办按有关规定,做好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派遣和聘用手续办理工作。

四、政策待遇和保障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从起薪之月起,按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统一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

(三)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四)县(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五)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到苏北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

(七)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区)政府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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