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瓮安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方案(458人)
瓮安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5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空岗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2年面向社会统一公开选拔招聘部分高校毕业生充实到人才紧缺的事业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开招聘的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后择优聘用,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人数为458人。其中:
瓮安县教育系统137人;
瓮安县卫生系统132人(瓮安县人民医院18人,瓮安县中医院20人,瓮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人,瓮安县妇幼保健院6人,乡镇卫生院85人)。
瓮安县计生系统12人;
瓮安县民政系统4人;
瓮安县水利系统14人;
瓮安县交通系统12人;
瓮安县国土系统3人;
瓮安县文广系统13人;
瓮安县林业系统3人;
瓮安县财政系统19人;
瓮安县安监系统41人;
瓮安县住建系统32人
瓮安县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办公室2人;
瓮安县青少年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1人;
瓮安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1人;
瓮安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1人;
瓮安县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 14人;
瓮安县妇女创业就业服务中心1人;
贵州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1人;
瓮安县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2人;
瓮安县工信局下属事业单位5人;
瓮安县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人;
瓮安县委机要局下属事业单位(电子政务管理中心)2人;
瓮安县乡镇农业服务中心4 人。
具体职位及要求见瓮安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或生源地属黔南州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生不含委培生)。专业对口(以毕业证书为准)。
2、户籍或生源地属黔南州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生不含委培生、瓮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个别紧缺专业学历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3、在我省服务满一年及以上的基层项目大学生。(基层项目大学生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三支一扶”计划选聘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选聘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学历及专业要求以所报职位要求为准,户籍和生源地不限。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国公民身份,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职(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报考县级卫生系列实行执业资格准入的岗位,需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正式安排工作前,考生本人必须书面承诺:三年内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否则调入乡镇从事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1994年4月2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77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瓮安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现役军人;
4、曾被开除公职的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6、2009年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
五、报名、资格审查
招聘方案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在组织报名前7个工作日分别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瓮安电视台、瓮安县人民政府公开栏等地方发布招聘公告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1、报名时考生需提供的材料: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未领到毕业证的应届生持学校就业推荐表)、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教师职位的非师范类专业考生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有关科目考试合格证明;报考卫生系统需执业资格准入职位的还需提供相关的执业资格证或相关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考“限招基层服务大学生”职位的考生还需提供省项目办发放的服务证或县级以上基层服务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注明已服务时间的基层服务证明。
2、报名时间和地点。2012年4月20日至22日到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报名时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5张,报名费100元。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交费收据于2012年4月25日到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3、报名及资格审查。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乡镇中小学、乡镇卫生院、乡镇计生服务站等未明确具体乡镇的职位,实行分类报名。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考试。
4、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由瓮安县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是否招聘。
六、对到基层项目服务大学生实行适当照顾
1、划定26个职位(其中10个职位限招在我县服务满一年及以上的基层项目大学生及企、事业单位见习生)面向在我省服务满一年及以上的基层项目大学生公开招聘。
2、对在瓮安服务期满及瓮安籍或生源地属于瓮安在瓮安县外服务期满的基层项目大学生(含在瓮安服务期满的企、事业单位见习生),每一年服务期在折算前的笔试成绩中加1分,续聘人员每服务满一年加1分,但优惠总分最多不超过5分。
3、符合加分条件并自愿要求加分的考生,在报名时一并提供相关材料并填写加分申请表,否则不予加分。
七、考试
考试按管理岗位A类、专业技术岗位B类、C类(教师岗位)实行分类考试。
报考A类、B类、C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笔试和面试(教师岗位试教)。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总成绩为100分。由瓮安县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统一命题、制卷、阅卷。
《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含黔南州及瓮安县概况、时事政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黔人通〔2001〕132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黔人发〔2007〕9号、《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国人部发〔2007〕109号等文件)、应用文写作等。
所有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生必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12年4月26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领取准考证时通知。
(二)面试
面试总成绩100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试教)人选。面试方式由县招聘领导小组临时确定。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试教)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试教)。如所招聘岗位计划数与确定进入面试(试教)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报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进行面试(试教)。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
面试(试教)时间:2012年4月29日。
面试(试教)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综合成绩为100分,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规定所有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八、体检
各招聘职位参加体检的人员由县招聘办公室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它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有行业特殊要求的按相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医院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由县招聘办公室在同一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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