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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山东青岛广电局部分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2-04-16 16:28  |  华图网校  |  责编:管理员 点击收藏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我局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演艺人员7人(详见《2012年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演艺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应聘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具体岗位的年龄、学历、户籍要求详见《计划表》。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凡在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须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为4月20日0时至4月21日12时。具体办法如下:

  应聘人员登录青岛文化网(http://www.qdwhw.com)下载《2012年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演艺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如实填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将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qdswhjzk@163.com,邮件主题注明“报名登记表(岗位:XXX姓名:XXX)”。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4月22日下午13:30至16:00。资格审查地点为青岛交响乐团(市南区太平路9号)。资格审查须按简章要求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近照3张及《2012年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演艺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属在职人员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2012年定向、委培毕业生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还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方能领取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采取面试前置、统一笔试的方式进行。

  (一)专业面试

  面试方案在此简章发布后在网站上发布。

  面试时间为4月23日下午13:30至17:30。面试地点为青岛交响乐团(市南区太平路9号)。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面试采用专业技能测试的方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青岛文化网(http://www.qdwhw.com)公布,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技能测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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