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重庆奉节县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简章(4)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资格证在试用期满后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获取考试或应聘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奉节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联系电话:56525151,56561107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