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贵州省惠水县招聘278名工作人员简章(2)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部署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二人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09年以来(含2009年)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经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到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含选调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选调生);
3、被州内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且试用期未满的工作人员;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5、2009年1月1日以来招聘,截止到2012年6月3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6、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8、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9、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09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11、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12、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13、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未能提交个人人事档案的考生;
14、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行文,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人员应按县人事部门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6221068(惠水县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0854-6221862(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办)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6221197(惠水县纪委监察局)
十、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一、在招聘过程中,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县对外公开的媒体或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或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二、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需补充说明的内容,将及时在惠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十三、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惠水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详情登录惠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zhs.gov.cn)
1. 《惠水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
2、《惠水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
3、《惠水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 |
惠水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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