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贵州省望谟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2)
六、加分政策
1、本次招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采取在笔试成绩总分中给予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后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得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报考给予加5分(州党发〔2012〕4号文件规定)。
2、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3)属于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报名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或《结扎证》及《户口薄》。
考生须填写统一的《2012年望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招聘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实行加分。
七、考试
(一)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总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范围:2011年10月至2012年4月,合卷,总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90%,《时事政治》占10%)。
2、笔试时间:
2012年5月26日
上午:08:30—11:00 卫生专业基础知识
下午:14:30—16:30 《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合卷)
3、笔试总成绩计算
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70%,《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合卷)占笔试总成绩的3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由县招聘办根据计划招聘数及考生报考职位分别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办法:
采取问答方式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7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30%。(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
1、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将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参加体检人员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如递补人员中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的列为递补对象参加体检。凡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顺延下一位考生递补进行体检。
2、体检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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