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贵州省望谟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3)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
1、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2、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6、经县招聘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则按各招聘职位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应届考生必须于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3、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黔府发〔2006〕45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后,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审批工作结束后,不再开展递补工作。
十一、其他规定
1、新聘用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必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五年后方能申请调离。
2、在聘用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直接取消其聘用资格,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1)有违法违纪行为,被相关部门处罚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有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十二、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均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一经举报,经核实立即取消该考生的报考资格或加分资格,并且按相关法规查处当事人的责任。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859—4616196 0859-4610706
监督电话:0859—4616138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办公室负责解释。
望谟县2012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办公室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望谟县2012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一览表》 |
《望谟县2012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
《望谟县2012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加分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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